7月2日,“佛山住建”官微发布《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容涉及查询服务部门、查询规则、查询渠道和查询结果适用范围四方面新规,其中明确,在“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産信息网”挂牌出售、出租的商品住房,不计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数。以下为通知具体内容。
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精神,为做好《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部门印发关于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佛建〔2024〕36号)落实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佛山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工作相关查询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詢服務部門
由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作爲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查詢服務部門,統一對外提供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查詢服務。根據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請,委托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産登記信息中心出具查詢結果(詳見附件)。
二、查詢規則
(一)查詢系統提供以佛山市、購房所在區作爲查詢範圍,供居民家庭自行選擇。
(二)查詢結果顯示居民家庭已辦理不動産登記的國有土地上的住房套數,網簽交易中的商品住房不計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數。
(三)在“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産信息网”挂牌出售、出租的商品住房,不计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数。
三、查詢渠道
(一)查询人本人通过手机移动端实名认证登录“佛山智慧房産”微信公众号获取查询结果。
(二)查詢人憑有效身份證通過“粵智助”政府服務自助機獲取查詢結果,查詢人家庭成員信息由查詢人自行添加錄入。
四、查詢結果適用範圍
(一)查詢結果適用于商業銀行辦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申請業務,不作其他用途。
(二)住房查询结果用于其他事项服务的,仍按照《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个人住房查询有关事项服务衔接及服务指引的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實施,由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7月1日
來源:佛山住建微信公號
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張映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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